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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读后感:面对监狱搜身,探春该打谁的脸

原创 阿良写文章

有人说,看《红楼梦》心情是沉重的,郁闷的。王蒙就说过,《红楼梦》是一部让人看着窝囊的书,只有看到第七十四回才解气。探春打王善保家的脸,荡气回肠,余音绕梁,三百年不绝,这一掌,功效几乎等同于体育界的兴奋剂。

故事发生的起因是贾母房里的丫头傻大姐捡到一个荷包,荷包上绣着两个没穿衣服的男女,按傻大姐的理解“两个妖精打架”。邢夫人碰上了,就让陪房王善保家的送给王夫人,王夫人一看这个,吓得浑身发抖,晴天霹雳。大概大观园出现这类秀春囊等同于监狱系统违反“六个一律”情形之一,出现了违禁品!

于是王夫人下令凤姐、周瑞家的、王善保家的对大观园搜查。

先到怡红院。袭人的箱子里,不过是平常动用之物。等搜到晴雯,只见晴雯挽着头发闯进来,豁一声将箱子掀开,两手捉着底子,朝开往地下尽情一倒,将所有之物尽倒出。

结果:王善保家的也觉没趣。

搜检第二站,探春院。

探春也就猜着必有原故,所以引出这等丑态来,遂命众丫鬟秉烛开门而待。

众人将镜奁,妆盒,衾袱,衣包若大若小之物打开检查,未觉不妥。谁知那王善保家的本是个心内没成算的人,素日虽闻探春的名,那是为众人没眼力没胆量罢了,那里一个姑娘家就这样起来,况且又是庶出,他敢怎么。他自恃是邢夫人陪房,连王夫人尚另眼相看,何况别个。今见探春如此,他便要趁势作脸显好,因越众向前拉起探春的衣襟,故意一掀,嘻嘻笑道:“连姑娘身上我都翻了,果然没有什么。

一语未了,只听“拍”的一声,王家的脸上早著了探春一掌。探春登时大怒,指著王家的问道:“你是什么东西,敢来拉扯我的衣裳!你打谅我是同你们姑娘(指迎春)那样好性儿,由着你们欺负他,就错了主意。

探春是个明白人,面对大观园的搜检,是持反对意见的,她的理论是这样:这样的大家族,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一句话,自己人整自己人,很容易把人心弄散的。

如果能玩穿越,探春穿越到曹雪芹时代后几百年的今天,探春成了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知道她还会不会那么容易冲动,会不会挥起她的小手?

现在不少监狱都有这样的现象:警察进监狱上班的时候,在二门遭搜身检查,搜检人员手持金属探测器,对进狱干警逐个瘦身,甚至掏一下警察的口袋,看是否有违禁品带入监狱,手机、火机就属违禁品。

警察站在小金属台上,手举得高高的,双腿开叉,搜了前身搜后身,搜了上面搜下面。有些监狱使用武警搜身,有些监狱聘用保安搜身,还美其名曰机场式安检。

据说,这样的安检是贯彻上级的“六个一律”。这里不论证“六个一律”从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脚,姑且从法理上探讨一下监狱的搜身安检制度。

搜身,法律术语叫人身检查,常见的需要人身检查的地方包括机场、铁路、海关等地方,但这里的搜身都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海关搜身的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第6条第4款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机场搜身的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如《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5条规定,“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铁路部门搜身的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把《监狱法》翻遍,查阅有关法规、规章,并无监狱警察进监狱需要人身检查的规定。倒是第18条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对罪犯尚且要做到有法可依,难道对警察却要无法可依?

依法理,如果调整民事主体间的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允许”,可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法无规定即禁止”,法律对调整平等主体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法理理念是不一样的!

相较私权利来说,公权力更多的是限制,法无授权即禁止。

再看《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就对进监狱的监狱警察搜身,严格说来属违宪行为。

当然,监狱是特殊场所,不是对外开放的行政机关,不是爱情买卖,当初是你要分开,分开就分开,现在又要用真爱把我哄回来。如果非要对搜身检查乐此不疲,完全可以自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门禁物品管理,自行出台如《监狱门禁管理办法》、《门卫安检工作操作规范》,这样,至少搜身检查师出有名。

现实中,对监狱警察搜身检查,完全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基本沦为领导懈政管理的挡箭牌,几乎成了皇帝的新装,功效多大,相信每位干警心知肚明,只不过,都不愿意当那个“皇帝什么也没穿”的说话小孩罢了。

阿良一直说:监狱警察作为人民警察队伍的一部分,是一支可爱的队伍,是一支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担得起责任的队伍,是一支非常听话,非常好管理的一支队伍。只是,千万不能用管理罪犯的那一套来管理监狱人民警察。

既然搜身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手机等违禁品带入监狱,从管理上下点功夫,一切都迎刃而解。对于违规干警,严格执行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部共同制定的25号令《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俗话说,谁拉的屎,擦谁的屁股!我相信谁也不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

举个例子,这就好比为了防止和杜绝强奸行为的发生,把全天下的男人都弄成魏忠贤,从源头抓,简单的一刀切,一人感冒,全员吃药,纵然能杜绝强奸事件的发生,估计全天下的女人也不会叫好的。既然有人有强奸行为,刑法调整的结果,强奸者成为监狱的一分子,一次快感,终身受损,其他蠢蠢欲动者自然望而却步。

还有,监狱对违禁品流入监狱的管理重点应该放到外协人员的身上,那些经常拉垃圾、送货的司机,那些外加工的技师,那些挖沟补砖的务工人员,如果对监狱的曲曲折折都了解的门清,就应该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毕竟他们的违规成本非常低。

如果监狱对自己家的干警仍然一万个不信任,完全可以采用大禹治水的方法,堵不如疏,将警务通变成可以带入监狱的警信通、麒麟弓、黑科技手机。使监狱干警不至于处于失联状态。有个监狱干警后台留言说:他们监狱的一名干警,在上一天一夜后,第二天早上出来,打开手机柜拿出手机后嚎啕大哭,他母亲于晚上意外出车祸身亡,手机打爆了,却无法联系到他!

监狱人民警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不能把干警当成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士来管理。

探春在面对众人的搜检,是非常有担当的,颇值得上级监狱领导学习。我们的丫头自然都是些贼,我就是头一个窝主,他们所有偷来的都交给我藏着呢,我的东西倒许你们搜阅,想搜我的丫头,门都没有!

如果探春是一名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监狱二门的搜身,我不知道还会不会挥手打脸,说不定该打谁的脸都不知道,她还会不会感叹:但凡有点气性,早一头碰死了。

其实,不消探春自己动手,对监狱干警的搜身制度,本身就打了所有监狱警察的脸。“一抬手,一宽衣”,警察的尊严荡然无存。

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如同康熙皇帝说的,谁人名下无人参,谁人背后不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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