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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美国的小说 - 《西方文学史:文学的故事》

第四十七章 美国的小说
我们都已经看到自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这段时期内,浪漫主义运动席卷了整个诗歌和散文界。英国文学史上浪漫主义小说的代表人物是沃特•斯格特,但是在他之后很快便出现了被人们誉为能够把握他们一颦一笑的小说之王——文坛巨人查尔斯•狄更斯。法国浪漫主义运动的领袖是维克多•雨果和亚历山大•仲马(大仲马)。在德国,歌德这位最伟大的诗人、批评家,他曾高度评价了德国的感伤小说。在歌德去世之后不久,他就被托马斯•卡莱尔推荐给了英国读者。在意大利亚历山德罗•曼佐尼也凭借他的小说巨著《约婚夫妇》而在世界文坛取得了应有的地位。
与此同时,在大西洋彼岸那个刚刚成立的共和国里发生了些什么呢?美国当时已经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并且开始创造一种属于他们的蒸蒸日上的生活。
但是在思想领域上,美国还是属于欧洲的,甚至是属于英国的,这不是因为美国人跟英国人一样都使用英语,而是因为他们的很多国民都来自欧洲大陆各国。正因如此,美国人对文学的贡献也都是浪漫主义方面的,因为当时所有欧洲国家都处在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之下。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我们这个年轻、富有朝气的国家并没有用一些新奇独特的文学样式来表现他们的气质。除了詹姆士•费尼莫尔•古柏,其他那些吸引我们先辈视线的那些美国小说家主要是因为他们细腻的描写和高雅的修养。
曾被英国著名作家萨克雷称为“新世界向旧世界派遣的第一位文学大使”的华盛顿•欧文是一个腼腆、有教养、风趣幽默的绅士。他的文学生涯也是始于一则幽默诙谐的滑稽小说——《纽约的历史》,这本小说是假借一个有着悠久家族历史的荷兰殖民者后裔迪特里希•尼克巴克的名义写的。今天尼克巴克这个名字已经与纽约联系在一起了,而那个戴着三角帽的老人的形象也已经在当代漫画家的笔下成为美国大都市形象的代表。在他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日子里,欧文也成为了美国国内外享负盛名的人物,他被誉为“美国文学界的导师”,如果他能活到现在看到居然有叫尼克巴克的保险公司和尼克巴克牌面包和冰淇淋肯定也会露出会心的微笑。
欧文笔下另一个不朽的人物是一个荷兰人,他的名字叫瑞普•凡•温克尔。瑞普是一个一无是处的人,由于被一些奇异的人迷倒而沉睡了20年,现在这个故事已经是家喻户晓了。事实上它的蓝本是一个德国故事,只是欧文把故事的发生地点改到了美国纽约州的卡兹克尔山区,并把它发展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美国本土故事。故事中奇异的人其实是亨德里克•赫德森和他的船员的魂魄,现在当我们走在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河岸,听到雷鸣般的声音的时候,我们就知道是他们正在那里玩“九柱戏”的游戏呢。
奇幻幽默的“九柱戏”游戏和在一旁微笑着旁观的欧文,这一切仿佛构成了美国小说初期的一幅温馨的画面。在欧文之前也有许多美国人尝试写小说,但是他们的小说都没有任何文学价值,并且很快就被人们遗忘。但是在他之前我们在本杰明•富兰克林的一些作品中也让可以看到所谓的美国式幽默,但遗憾的是富兰克林只能说是一位哲学家和演讲家,而并非一个专业的小说家。至于美国式幽默究竟是什么?它与那些不在美利坚合众国生活的人们的幽默感究竟有何不同?这个问题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当欧文达到他的文学生涯的顶峰的时候,也是他在欧洲长期居住之后又回到了祖国的时候,回国以后,他周游了美国西部一些地区。当他路过密苏里州的时候他可能还不知道,有一个小男孩已经或者即将出世,而此人就是以后大家所熟悉的马克•吐温。在欧文和马克•吐温之间,除了都出生于同一个国度,并且使用同一种语言写作之外,究竟还有没有其他的联系呢?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但却不一定会有答案。
欧文不仅是普通的纽约市民,而且他还为他的国家的创立者华盛顿(他的名字也是根据后者而取)写过传记,在这方面他应该以一个美国人而感到自豪。但是他的思想又是属于全世界的,而不是局限于狭隘的乡土主义。他在英国生活了许多年,他的很多知名的故事像《布雷斯桥庄园》都是以英国为背景的,地道的描绘使不知道作者国籍的读者以为是一个英国人写的。曾经他还在西班牙居住过,而在那里居住的成果就是写出了《征服格拉纳达》和《阿尔罕伯拉》,作品通过描写摩尔人和西班牙的生活向我们展示了浓郁的西班牙情调和独特的历险精神。而欧文可能也是因为这两部作品而被任命为美国驻西班牙大使的。
不管是一个普通人还是一个艺术家,欧文都是优雅、细心、大方的,到处都受人拥戴和喜欢。而与这位安静的幽默作家和历史学家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生活在与他同一时代的美国文学史上另一位重要作家詹姆士•费尼莫尔•古柏。

《最后的莫希干人》

古柏是一个精力充沛、脾气暴躁的人,不管是从他的外表还是他的文风来看都是粗犷、傲慢的。他经常在与邻居们争吵之后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势,一丝幽默感都没有。但是这个粗野奇怪的作家虽然在他的作品中不出两页就会出现所谓“侮辱”英语这门语言的现象发生,但他还是在近一个世纪里被世界所有国家喜欢浪漫喜欢幻想的读者们所喜爱。整个欧洲甚至亚洲一些国家的读者都知道他的名字。这也不奇怪,在美国还有哪个小男孩没有读过他的《间谍》和《最后的莫希干人》呢?
他的那些故事是十分吸引人的,而且古柏还是一位擅长讲故事的大师。他不仅有着创作的天赋,而且有着对海陆生活的第一手知识,这些都为他创作那些令人惊心动魄的历险故事提供了素材。他出生在纽约州中部地区,虽然那里现在已经发展成了一个繁华的现代都市,但是在他生活的那个年代里还是一片荒芜。他笔下那些红皮肤的印地安人和那些白人开拓者、伐木者和狩猎者都居住在他的父辈们所创建的城市周围。事实上他也确实了解他们或者从他自己所观察到的东西中虚构出他们。他曾经出海远航过,因此他对美国海员和船只有着深刻了解,从而他被公认为是一个世纪之前美国商船海运业的权威人物。
通过他笔下的“皮袜子”——纳蒂•班波,扛着步枪狩猎似的开拓,使文明向西部和北部那些原来荒芜的地区延伸了数百英里。印地安人因此也消失了,现在他们的子孙们只能居住在保留地上。今天古柏笔下那些船只也都像马车一样已经过时了,但是他的文学创作可能就在欧文沉睡地的不远处的森林中,像一棵松树那样,在文学领域永远常青。
这也就无怪乎许多来美国旅游的欧洲男孩都渴望能在纽约市的不远处看到红皮肤的印第安人,就像去苏格兰旅游的美国男孩子希望可以有幸见到罗布•罗伊(注:罗布•罗伊是斯格特笔下的一个绿林好汉)一样。
森林消失了,荒野也离我们远去了,但是海洋却亘古不变,虽然那些曾经在她上面驶过的木船现在已经变成了布列塔尼那样的大轮船。古柏善于捕捉汪洋大海的多姿多彩的特点,因为在所有英语小说的世界里描写海洋的作家都尊称他为他们舰队的船长。可能在这所有的赞誉中最贴切的属当代最伟大的海洋传奇故事作家约瑟夫•康拉德的评论了。康拉德曾说过:“古柏热爱大海,因而有着对她最透彻的了解……他知晓海上日落的色彩,海上安静祥和的星空,海的平静,海的惊涛,大海的孤独,一望无垠的宁静的海滩,以及那种终日与海在一起生活,体味她的美感和她的威胁的人们的机智灵敏。”
古柏和欧文都在外界生活的探险中,从外界所发生的事情对人类的影响中,寻求他们传奇故事的素材。但是与他们相比,有两位更年轻一些的作家善于捕捉人们内心深处的微妙变化,从而喜欢精神上的历险,他们分别是纳撒尼尔•霍桑和爱德加•爱伦•坡。他们都是多愁善感的文人,既没有欧文的幽默也没有古柏的粗犷。
霍桑对探索人们心灵深处奥秘的兴趣非常浓厚,这也是有一定原因的。他出生在一个新英格兰清教徒的家庭,尽管他自己不是一个清教徒,但是他也像他的先祖一样喜欢研究人类良知的问题。可是他的这种研究是一种艺术形式的研究,之所以研究人物性格内部的矛盾也是为了服务于他写故事的需要。但是那些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却不是什么艺术家,他们生活单调,不但没有丝毫美感,而且还把一切美的事物都与罪恶挂钩。霍桑则把他们内心的活动都流露于他的作品之中,于是尽管这些人物可能本身不具有亲和性,但却是可以取悦广大读者。
霍桑的祖父和曾祖父都曾担任过当时盛极一时的马萨诸塞州萨勒姆港口的海上船只的船长。或许他本人出过海,写过海上的传奇故事。但是在他的文学之旅中他并没有驶上一艘大船来乘风破浪,而是一直乖乖地待在陆地上,他的朋友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曾经说他其实是骑着一匹黑色的骏马驰骋在无边无际的平原上的人。当他从博德文学院毕业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他用来创作他的短篇小说,并且逐渐细致地润饰他的文风。他的文风优雅绝伦,在他的短篇小说中,有一些小说可以成为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但是他的作品却在美国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受读者的欢迎。也只有少许文学界的人物,包括爱德加•爱伦•坡在内,欣赏他的才华。为此霍桑也曾自嘲地称自己为美国最默默无闻的作家。
但是他最终因一部《红字》而在美国文学界迅速走红。《红字》是他的第一篇长篇叙事体小说,出版于1850年,当时他已经46岁了。这部现在举世闻名的小说当时能够取得成功也是出乎作者和出版商的预料。霍桑曾一度认为由于他的这部书“缺乏阳光”而不可能博取广大读者的好感的。并且出版商当时也只印制了五千本就把版给毁了,结果是几天的工夫,这五千本就一售而空,出版商不得不再重新刻版印制来满足读者的不停增长的需求。这也向我们揭示了文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当一本文学巨著刚在市场发行的时候,可能会有些读者能够一下子就能看出他的价值;但是任何人,不论是作者、批评家还是出版商都不能判断出来那些读者究竟如何去评判它。只有时间是最准确、最明智的裁判,而时间却又总喜欢与那些书籍时不时开个玩笑,这也是我们没有解决办法的事。

电影《特洛伊》壁纸

如果说《红字》是缺乏灿烂阳光的话,那么它就是充满五彩的云霞和光怪陆离的阴影以及具有神秘色彩的月光的。故事女主人公海斯特•白兰的故事不仅深深触动了霍桑,而且使许多读者也深受感染,他们甚至给霍桑写信,就像向神甫忏悔一样,请求他帮助他们脱离悲伤的苦海。当然我们也不能像那些读者那样把这本书中的道德说教看的那么重。在我们看来海斯特已经成为了我们所喜欢的那些小说传奇故事里受苦受难的,但却异常可爱的女主人公之一了。就像斯格特的作品《玛弥恩》中所描写的那个不笃信上帝的修女,亚瑟王传奇故事里的桂纳维尔,或者是《特洛伊》传说里的美女海伦一样。霍桑是第一位把悲剧的神秘色彩引入美国文学的作家,他在这方面的地位迄今为止也是无可质疑的。
他的第二部长篇小说名为《带七个尖角阁的房子》,在这部小说中他采用了一直被读者和许多作家所喜爱的神秘故事作为小说的主题。在这所闹鬼的房子里到处都是肉体,到处都是曾经受苦的幽灵以及古代的魂魄,在神秘的隔板后还藏着发霉的文献记载。像这种题材已经被许多作家描述过无数次了,因此也就失去了它的恐惧感。但是霍桑却在这再普通不过的材料中注入了他的天才与灵性,因而使得这个闹鬼房子的故事比其他类似题材的故事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要稳固的多。
事实上霍桑对那些不管是人居住还是被鬼占领的房子都不感兴趣,因为他所真正感兴趣的是那些困扰人们心灵的观点和思想。而面对那些环绕房子周围的景物他则带着一种画家的眼光去用笔将他们描绘。他认为美国不是一个适合写浪漫传奇故事的国度,因为他说“这里没有历史的阴影,没有古老的东西,没有神话,没有独特的事物也没有生活的灰暗面。”但是他的这种判断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已经有无数文学天才通过自己的创作证明了他的错误。
当他发现没有自己国家、没有特性、也没有阴暗面的时候,他就开始创造这一切了,这可能也属于他作为一个作家的原创性的一个方面吧。但是当他去新英格兰、去意大利那样的“充满诗情画意,近似人间仙境”的地方寻找创作的灵感的时候,却没有写下他最好的作品。他的《大理石雕像》尽管文笔优美,但故事内容却不因为他描写的是一个真实的还是虚构的新英格兰而被人吸引。
在美国新罕布什州一座高山的侧面有一组石头,它们天然堆砌,形成了一个巨大人物的侧面像。现在它已经成为了世界上一道独特的自然景观,也是游客们所熟悉的一处旅游景点。但是霍桑却用自己独特的视角去描绘了这座“老人山”。他曾经想象如果有一个思维细腻的男孩在山的阴影之中长大,那将是一幅怎样的画面呢,因此他在他的《大石像的脸》一书中把它描写成了一种象征灵感的标志。他赋予了石头以诗性。在霍桑描写那块石头之前,新英格兰可能并没有这样一个令人神往的“人间仙境”,但是在他的细致描写之后,这个地方已经成为了许多传奇小说家书中的常客了。
古柏、欧文和霍桑这些作家在生前就看到自己的作品为世人所接受,并且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物质的实惠。他们从来不晓得没有衣服穿、没有饭吃、没有地方住是一种什么感觉。但是有一位同他们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作家——爱德加•爱伦•坡,虽然比他们晚些来到这个世上,但却比他们过早的离开了人间。在他短暂的一生之中,他终日穷困潦倒,直到去世之后整个世界才认可他为美国文学界最伟大的作家之一。除了他之外再没有任何一个美国作家可以对欧洲的文学有如此深远的影响力。在1909年,也就是爱伦•坡100周年诞辰的时候,从纽约到莫斯科的每一位有名望的作家都应该承认他们或是他们国家都深受爱伦坡的影响。
爱伦•坡不仅是一位小说家,同时他还是一位诗人、批评家并且还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具有他自己风格的短篇小说。
但是如果单从他的一生来看,就像是一个传奇故事,而他本人也像是他书中的一位传奇式的英雄人物,从这个方面把他看做是一位传奇小说作家也不为过。他笔下故事的主题虽然所反映的不一定是美国人所面临的问题,但是却深深打动了我们,我们不由得对像他这样一位不畏生活艰难,坚持自己理想的人发出由衷地赞叹。我们欣赏那些白手起家的人,不管他们是商人还是政治家。当然没有人是真正白手起家的,但是如果单从字面的意思我们仍然可以把爱伦•坡称做是一位白手起家的作家。当然毫无疑问他生来就有着文学的天赋,但是他却为了保持他的天才才能,不为社会的庸俗所玷污也是忍受着生活的困难和人们的不理解继续自己的创作的。
爱伦•坡24岁的时候,他因为在巴尔的摩市的一家报纸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瓶子里的信》而获得了100美元的奖金。这个故事有两方面值得我们一提。首先它至少向我们展示了爱伦•坡对文学形式和方法的掌控力,其次它也可能是他唯一能得到如此丰厚稿酬的原因。对于爱伦•坡来说,即便是他最优秀的小说也不能给他带来多少可以维持生计的钱,他的诗歌就更不用说了,他的生活来源主要还是依靠在出版业辛苦的编辑和校对工作。他是一个细致入微追求质量的文学巨匠,即便在他非常需要钱的时候他也不会仅仅为了钱而潦潦写作。虽然文学史上有许多人为了理想的艺术而放弃了物质享受,让自己一直生活在苦难之中,但是还没有一个人能够与爱伦•坡相比,他的精神是非常值得我们尊敬的。他是一个桀骜不逊的人,桀骜是因为他肯定自己才华早晚会被世人认可,不逊是因为他相信自己的作品注定是永留青史的佳作。他从来没有抱怨过自己的贫困,也没有想着去控诉忽视像他这样文学奇才的社会。但是在他的生活中确实发生过我们只有在戏剧里才能看到的场景:他曾经是美国军事学院的候补生,而16年后当他的妻子去世的时候,她床上唯一的铺盖就是他曾在军事学院里发给他的那件军服。
爱伦•坡的小说讲的都是一些神秘事件,或者是这些神秘事件对人们的心灵所造成的影响。他当时所感兴趣的东西就是今天我们称之为心理学上的问题。他在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亚瑟安•鲁宾这些风云世界的侦探人物诞生之前就开始写侦探小说了。对他来说,侦探小说所要描写的根本不是罪犯最后是否被抓住,或者被惩处的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把逻辑推理的过程展现在读者面前。他不仅自己创作了一些像《失窃的信》和《莫格街凶杀案》这样的侦探故事,而且还根据一桩真实的谋杀案编写了一部名为《玛丽•罗盖》的小说,当时写完它的时候案件还正在调查之中,而案件的最终调查结果与他的推理完全一致。爱伦•坡非常相信他所谓的推理能力,也相信任何疑团,不管是机械的还是人为的,只要有人能够策划一起阴谋,就注定有人可以化解。
我们在文学史上还很少发现有像爱伦•坡一样崇尚纯理性的诗人和梦想家。这也并不是说理性一定是和诗歌相对立的。事实上恰恰相反。我们都知道世界文学史上的但丁莎士比亚和歌德都善于把握一切有思想的领域,但是很少出现过像爱伦•坡这样,将所有智慧与能力都集中在脑子里的人。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就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爱伦•坡虽然在他还没有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才华之前就已经英年早逝,但仍然不失为世界文坛上的一位伟大的人物。
爱伦•坡那些构思精巧的神秘故事也可能只是他一时兴起自己尝试的游戏而已,但是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却没有任何作家在这方面超越他。
而他最优美的文字不在于那些构思巧妙的小说之中,而在于他那充满感情色彩和智慧的光辉的诗歌(或许我们应该称之为美妙的音乐)之中。像《丽格雅》和《光影》都是一些精美绝伦的诗歌。如果说爱伦•坡还不是这种散文体诗歌的创始人的话——因为每一种所谓的原创都可以追溯到更早之前——他仍然可以称得上是这种富有魔力诗篇的举世无双的大师。
诗人斯温伯恩虽然认为自己就是一位具有魔术师天赋的人,但是他仍然称爱伦•坡为“一个彻彻底底的天才人物,他总是能透过他的思想,创作出唯美并且永垂青史的诗篇。”爱伦•坡在这两方面都是完美的:他完善了他的思想,而且又赋予他的思想以完美的形式。同时他还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单靠他的短篇故事已经可以为他带来在世界上的知名度,但是即便没有它们,他一样可以被人们记得是一位卓越的批评家和诗人。
对于爱伦•坡的一些批评在今天已经失去了它们的价值,因为那些曾经引起过他批评的书在今天已经作古,但是如果没有他的评论的话,也许他早就被人们遗忘殆尽了。但是即便是他在一些新闻报纸的评论里所提出的观点,也都对文学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他所有的文学评论比生活在他那个时代的其他美国人的评论都要深刻、渊博的多。不管是对一般读者还是对文学研究者来说,他的思想在1850年以前都是美国文学界最杰出的代表。就连今天我们也都应该记住他为了维持自己的作品和与他同一时代所有的优秀作品,与生活的疾苦和落魄进行过英勇地战斗。他几乎是一个人在孤军奋战,因为在他生活的时代里,几乎没有任何人能有他那样的勇气和力量,以及就文学天赋而论能够追随他的。他的批评和他魔术师般的短篇故事以及他优美的诗歌都一直让欧洲的批评家们困惑。
美国这样一个新生的国家居然可以有他这样的天才。其实这恰恰也证明了一个伟大的天才可以生长在任何环境之中,当然可能也没有人能够解释出原因。而这样一个难解之迷爱伦•坡最终也没能给出一个令人满意解答的。
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作家中还有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她的作品迄今仍然被历史所记住,她就是斯托夫人。她在写作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的时候,也没有料想到它所能带来的如此大的影响力。美国总统林肯曾经风趣地称她为“引发南北战争的小妇人”。而一向喜欢在小说中寻求道德因素的俄国著名作家托尔斯泰也称这部书为他所见到的为数不多的小说中真正可以体现艺术的佳作。但是这本书我认为却是一本质量只能算是二流的作品,因为里面到处充斥着呼吁、宣传,似乎仅仅就是为了宣传造势。但是除了书中那些老掉牙的道德说教之外,文字还是十分优美的,其中所洋溢的激情也似乎让我们看到了战胜那些感伤派小说四处感慨的希望。
在他们这一代人中有三位作家在内战之后迅速成熟起来,并且一跃成为美国文坛最重要的作家,他们分别是马克•吐温、豪威尔斯和亨利•詹姆士。当然除了他们之外还有一些略逊于他们的作家。
马克•吐温是所有我们提到的美国作家中最具创造性,也是最具有美国特点的作家。豪威尔斯称他为“我们文学史上的林肯”。在他知识的丰富性和深刻性上以及他对美国人民生活各个环节的描写之上,没有任何一位美国作家可以与之媲美。他出生在美国密苏里州,这个地方当时还属于中西部偏僻地区,在南北战争中也是属于南方的地界,他曾在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和康涅狄格州生活过许多年。
近些年来,美国批评界中有些年轻的批评家认为马克•吐温的创作翅膀被剪断了,他对美国生活的过度推崇阻碍了他文学天赋的充分发挥。但是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没有哪个作家可以把他自己的祖国阐释得如此淋淋尽致,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作家来好好地阐释自己。他写想要写的东西,也知道该如何去表达,而创作的环境也滋养了他的才华。
他刚出道的时候是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新闻记者,当时他就以其风趣幽默的风格在当地有了一定知名度。他所服务的报社派他以联络员的身份跟随一支由朝拜者组成的旅游团到欧洲和基督教的圣地耶路撒冷去采访,之后他把他在这期间的所有的书信结成集子,这就是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傻子出国记》。这本书并不诙谐幽默,虽然在其中也有一些滑稽之处,但是却充满着大量低水平的搞笑和嘲讽。书中所描写的大部分事情都是真实的,因为是作者自己独立完成的,并且充满着作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实际经验的总结。他文章的字字句句都充满着慎思明辨,文笔也异常优美,而他作品所散发的那种美感也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得越来越睿智、越来越深邃。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游记可以达到他那样的高度,他天生就有种敏锐的洞察力,并且他很清楚用怎样的情节可以把它们更完美的表现在读者面前。他的这种特殊的才华还在他晚期的一些作品如《海外旅行》和《赤道游记》中有所体现。
他小说的代表作还包括《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这部作品在他所有的作品中是独一无二的,即便是它的兄弟篇《汤姆索耶历险记》也不能与之相比,虽然毫无批评眼光的马克•吐温本人依旧认为后者更出色。《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不仅在马克•吐温的作品中是独一无二的,在整个美国文学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就单从它丰富的场景变换和叙事的多姿多彩方面来说,也是没有任何一部作品可以达到它的境界。但是如果我们把背景放大到世界文学史上的话,它就不再是特立独行的,因为至少我们还知道一部充满幽默和历险的巨著,它就是塞万提斯的《堂吉柯德》。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虽然描写的是一个小男孩的故事,但它不仅仅只是写给男孩子们看的儿童书,可能会有许多年轻的读者喜欢它,虽然他们不晓得书里所要表达的真正东西,却仍然像喜欢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一样喜欢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
透过哈克天真无邪的双眼,我们看到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或者是毫无文明可言),我们也因此带着一种史诗中经常采用的视角对这个正处于上升时期的国家的地理概况做了一次全面扫视。马克•吐温那些带有轻喜剧色彩的小说里充满了风趣幽默,他对人物性格的观察也达到了细致入微的程度,但是遗憾的是他的这些作品质量参差不齐,不少都是匆忙所作。
他的小说《傻瓜威尔逊》几乎成为了他写作生涯中的分水岭。此书之后,虽然马克•吐温在他的书中依旧延续着他尖刻的讽刺和诙谐的幽默的风格,但是实力已经大不如从前。《圣女贞德》这部可以称之为小说的作品文字优美,展现了女主人公的高风亮节。但是马克•吐温最好的两个讽刺故事(仅次于《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还是《使哈特里堡的人堕落的人》和《神秘的陌生人》。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使哈特里堡的人堕落的人》还是作者的身后作。马克•吐温有一种斯威夫特式的辛辣讽刺,虽然嘲讽,但是不乏同情,因此那些笑的最厉害的人也往往是那些缺乏同情心的蛮夷之徒。《亚瑟王朝廷的一个来自康涅狄格州的美国佬》从表面看来似乎是一场哗众取宠的闹剧,但是深入分析起来,可以从中看出作者对民主制度的研究和他对人类的愚蠢的强烈攻击。也就是在这本书当中马克•吐温表达了他晚年希望全人类都灭绝的极度悲观厌世主义。
马克•吐温是一位语言大师,同时还是一位讽刺大师,他有一种善于讽刺一切他所讨厌的事物的天赋,这也就使他成为一个写宣传册子的作家。如果读者忽视了他曾经一度写下来的表达抗议的论文,那么就有可能因此而错过看到他英气逼人令人景仰的一面的机会。
马克•吐温的许多幽默已经被岁月湮没,有些也只是昙花一现,很快又被人们遗忘,除非他的一些书可以继续保留它的生机。但是严肃的马克•吐温却同样可以在19世纪的散文家中保持不朽的地位。当他敢于破除传统文学形式的束缚而坦白自己内心所想的一切的时候,就像是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里一样,他又是一位文学体裁上的大家。他经常会说自己是他们民主制度所产生的桂冠诗人。
布莱德•哈特在描写加利福尼亚州的人土风情上与马克•吐温有着类似的风格。他在西部以拓荒者的身份写下了大量作品来娱乐那些生活在东部的读者。
他的书也非常畅销。他笔下的那些赌徒和矿工似乎是从狄更斯书中走出来的一样,是那么的令人同情。他的散文写的很好,他还擅长写作短篇故事,特别精于描写充满浪漫色彩的爱情故事。他还是一位多产的作家,虽然现在他的大多数作品已经被人们遗忘了,但是还是有一些像《扑克牌公寓的流浪汉》现在读起来仍然觉得惬意。在我看来他有一部作品肯定永远不会被遗忘,因为它的风趣幽默和第一流的间接地文学批评。这部书就是两卷本的《浓缩小说的精华》。
在美国文坛上被认可的导师是威廉•迪恩•豪尔威斯,在他的后半生里,他一直都是桀骜不逊的马克•吐温的老师和朋友,同时他还为美国文坛培养了年轻一代的新人。他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人物,浑身上下都散发着艺术家的气息,他所有的著作从第一部到最后一部都充分展现了他艺术大师的魅力。如果能在豪尔威斯的作品中发现词不达意的一句,读者的惊讶程度将不亚于在福楼拜或是亚纳塔尔•法朗士发现这样的毛病一样。但是豪尔威斯顾虑太多,缺乏豪气,也缺乏力度,这也许是因为他不仅鼓吹“谨慎的现实主义”,而且亲自实践用智慧压制激情的这种他所鼓吹的理论的艺术表现形式。事实上这种谨慎要本没有必要,因为豪尔威斯其人其作品是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谨慎和提防的地方。在他所有的小说之中——虽然他是一位勤奋耕耘多产的作家——只有三四部比较突出。《当代实例》描写的是一群无名的小人物遭遇了海难,而他们船舶失事却没人搭救的原因却是因为他们是群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而已,这在美国小说界也是一个非常新颖的题材。《希拉斯•拉佛姆的发迹》可能是他首部以一位普通商人为主人公的作品。接下来一部小说是《肯顿家族》,这是一部他最好的作品之一,但奇怪的是这本小说没有从读者甚至是那些豪尔威斯的崇拜者那里得到它应得的评价。他认为自己受到了俄国大作家托尔斯泰的影响,但是在他的作品里托尔斯泰的痕迹并不比霍桑小说中的菲尔丁(注:菲尔丁为英国18世纪著名小说家)的痕迹多。豪尔威斯阅读量很大,同时也写出了很多有价值的书评。不管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当你读过他的书后,你就会觉得自己好像已经在与一位博学的大师为伍了。
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除了从出生上可以证明他是个美国人以外,其他一切都没有美国人的特点。此人就是亨利•詹姆士,他的文学创作的成熟时期,大部分都是在欧洲度过的,他看问题的观点也是属于欧洲的,或者说是全球的。他是19世纪最伟大的散文大师之一,一个卓越的艺术家,他的唯一缺点可能就是为人势利,虽然不能说是卑劣,因为他的天性还是大度而富有同情心的,但是在思想上他是“自闭”的,他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宾馆的画室、艺术博物馆和他自己家里的书房内。虽然存在这种缺点,他仍旧是一位研究人性心理的大师,或许我们用“心理学家”一词来描述他可能更科学一些。据说他创作了国际题材的小说,这可能因为他书中许多人物都是在欧洲居住的美国人,但是我认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主义小说家应该是双向的,不仅要展现在欧洲居住的美国人的生活,也要展现在美国居住的欧洲人的生活才对。但是在美国的欧洲人往往是疲于工作的,而在欧洲的美国人却是有钱又有闲情逸致四处游山玩水的人,这也就是詹姆士眼里所谓的阶级。我们可以把他的作品分成两个阶段来研究。在第一个阶段,他写了《罗德力克•沃特森》,讲述的是一个意志薄弱的美国雕刻家的故事;《戴茜•米勒》讲的是一个天真的美国姑娘不能理解欧洲旧世界的人际关系的复杂和道德的败坏的故事;《一个妇女的画像》,是对美国人粗鲁、新奇和庸俗(“庸俗”是詹姆士惯用的一个词,他用的次数太多了以至于把它都变的庸俗化了)的研究,同时还是一部精心创作的精神悲剧;还有《美国人》,讲述的是一则真实的悲剧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虽然不谙世事但却非常聪明,然而最终陷入了他所不能应付的局势之中。
在他创作的第二个阶段,詹姆士无论是对于他狭小圈子里的崇拜者还是对圈外的那些人物而言都变得越来越微妙,越来越复杂了。他的这种复杂写作手法叫做反人物性格。他故事里的人物可能出入在非常普通的场景里,也可能出入奇怪的场合,或者是自己想办法创造场合。随着场景的变换,他所描写的那些人物的性格也一个个的展现在读者面前。如果读者跟着小说的发展一路走来就会发现其实小说家为他构建了一种完美的人类的性格。《鸽翼》和《金碗》都是他这种写作的杰出代表。詹姆士经常在他的小说里花上很多时间来探寻人物的心理发展的轨迹。他还是一位短篇小说大师。他有一卷包含了八九部经典短篇小说的作品集,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任何一位作家可以在这方面超越他。他还是研究法国文学和英国文学的一位卓著的批评大师。如果他没有把主要心思放在小说的创作上,那么他也将会是一位文学领域的散文大家。
当然一个国家的故事不是单靠这些伟大天才人物的叙述,而是还应该包括一些不太有名望的作家的作品,这样才能真正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历史。美国的那些文学家最好按他们所居住的州进行划分。一个人又怎么可能同时既是佛蒙特州的农场主又是乔治亚州的奴隶呢?许多二流的小说家仍然可以在文学史上留下永恒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小说的艺术。艾尔里奇不是一位有名的诗人,而且他写了许多优秀的短篇故事,其中《玛格丽•道尔》是最让人所熟知的一篇。美国人的生活中可能没有什么奇异的现象发生,但是却充满了诙谐和幽默。佛兰克•斯托克顿的小说就是这样的,当然其中最著名的要数《是淑女还是母老虎》,有许多作家的作品都描写了真实的南方生活。盖博在新奥尔良的一些讲法语的人的生活之中发现了可以描写的浪漫的景象。哈利斯的作品《雷姆大叔》也塑造了一位不朽的黑人奴隶形象。而作家爱德华•艾格尔斯顿的《印第安人校长》则以美国中西部为背景,也是第一部精美的表现了地方方言的美国小说(因为它的出版要比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要早许多年)。而玛丽•威尔金斯•弗里曼和萨拉•奥恩•朱威特这两位女作家则都擅长描写新英格兰地区的人物和风景。而在那些描写社会底层人们生活的作品中,我认为威尔金斯•弗里曼夫人的《母亲的反抗》是美国文学中最优秀的。
对于那些刚刚去世的作家来说,我们最不能忘却的就是斯蒂芬•克兰,虽然他的一生很短暂,但一样成为他那个时代最伟大的美国作家。他的代表作《红色英勇勋章》,讲述的是一个发生在美国内战时期的故事,虽然故事描写了太多战争中的恐怖事件因而影响了它的表达,但它仍然不失为一种小说的艺术形式。另外一位也是英年早逝的美国作家——弗兰克•诺里斯,他是一位现实主义作家。
弗兰克•诺里斯善于处理恢弘的主题。他最伟大的作品是他的小麦史诗系列。在所有仍然健在的小说家当中,最优秀的当数艾迪斯•沃顿。她小说中的背景常常是纽约或是那些有钱的纽约人去度假的乡村小城。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她属于贵族阶层,尽管非常聪慧,但是处理事物却有些势利,但是总体来说对穷苦大众还是富有同情心的。在《爱旦•弗洛摩》和《盛夏》两部书中,她以新英格兰为背景写了乡村生活的悲剧,这些完全可以与威尔金斯•弗里曼夫人最优秀的作品相媲美。
我们有很多短篇小说家都深受欧•亨利的影响,欧•亨利是一个天才幽默家,也是一个天生的短篇小说家,虽然有创作天赋,但是却不善于作品形式的把握,因而常常写的像新闻稿一样。讲到欧•亨利写作的缺陷,许多读者可能自然而然地就想到了他的文学前辈班纳,与欧•亨利相比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位作家幽默的背后也有着高雅的文学形式。人文的内容加上文学的艺术形式就构成了迄今仍然在我们生活中占很大分量的小说。我已经在美国小说中发现了日渐增长的人文的内容和大量丰富多彩的艺术表现形式。但是在这种形式上的优化仍然还是赶不上其他国家发展的速度,只要朝着那个方向不懈地努力,迟早可以达到文学形式上的至善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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