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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为与犯罪心理剖析

摘要

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情况的心理学分支,它所研究的个体社会心理和群体社会心理实则就是从个体与社会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这一条件下出发,进而去研究更为复杂的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下个体心理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的这一过程,以及群体社会心理本身所具有的心理特征。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不仅强调社会与个体的相互影响,而且重视对社会情景的探讨和个体的内在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学是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融合,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必然的。

犯罪心理学则是人们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这门学科主要的研究目的在于探讨罪犯的犯罪动机,即“换位思考”,推断者模拟当时罪犯所处的社会环境与人际关系,以罪犯的角度去揣度罪犯所处的客观条件下他的主观的心理及思想,从而能够最真实和客观地还原案件的真相。所以,犯罪心理学既是指与犯罪行为产生和发展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总称,那么,它最大的价值就是应用于刑事侦察。

社会心理与犯罪心理 ,二者相生、相变、相融也相斥。

 

一.             关键词

“社会心理”“犯罪心理”“个体社会心理及行为”“特定的社会环境”“犯罪心理结构”

 

哲理故事映射心理发展

偶然听说过一个最为简单的哲学故事:三只青蛙掉进了鲜奶桶中,第一只青蛙说:“这就是命。”于是,它盘起后腿,一动不动地等待着死亡的降临。第二只青蛙说:“这只桶看起来太深了,凭我的跳跃能力是不可能跳出去的,我今天死定了。”于是它沉入桶底淹死了。第三只青蛙打量着四周说:“真是不幸!但我的后退还有劲。我要找到垫脚的东西,跳出这可怕的桶!”于是它一边跳一边划,慢慢地,奶在它的搅拌下变成了奶油快,在奶油块的支撑下,这只青蛙纵身一跃,终于跳出了奶油桶。

看似简单的一个哲理故事,实则却最真实地映射出社会现实。

在我看来,鲜奶桶就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而这三只青蛙就分别代表着社会中常见的三类人。

第一类人,最为典型:他们对这个世界持悲观态度,消极的心理和情绪使他们卑微地活着,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是典型的消极心态。关于心理学曾有过这样一个实验:实验的内容是让被测试者看一张一群青少年正在沼泽地区挖地的图片。这位实验对象在心情愉悦时对这张照片是这样描述的:“这一切看起来很有趣,这使我想起了夏天,在大自然中劳动,是生命的真正享受,是一种无法比拟的快乐,在沼泽中挖土、种植,然后看着植物渐渐成长,这是对劳动者至高无上的赞赏。”依然是这张图片,还是这位实验对象,在他心情抑郁时对他进行测试,他却这样描述:“生活真是一场无休止的苦役。这么小的孩子就要承担如此沉重的体力活,这个世界真的没有一点人情味,他们的家长、我们的社会干什么去了?这真是一片可怕的黑色土地。”后来在他焦虑时,他所给出的又是另外一种与前者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样是人,在所处的不同条件及情绪下,对待同一样事物,所产生的心理和意识是截然不同的。由此可得:事物还是那个事物,所不同的只是个体的情绪和心态,而就是因为这样截然不同的积极和消极心态,就会使个体产生大相径庭的心理乃至行为。人与人之间只是有很小的差异,却往往造成巨大程度的不同;很小的差异就是所具备的心态是积极还是消极的,而巨大的不同就是成功与失败。

言归正传,这第一只青蛙所代表的社会中的第一类个体,往往会衍生出两种结果,这两种结果其实从一定意义上说可以从社会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两个角度去分析。第一种:根据社会心理剖析,这一类人活地卑微、渺小,他们如同蝼蚁般在这个社会最底层、最潮湿的角落,苟延残喘,来自生活和社会的压力使他们不堪重负,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在自我实现需求后,还有自我超越需求,这是人文主义科学的基本理论之一,上文所提到的这种个体是普遍存在的,而他们在亚伯拉罕·马斯洛的学术理论中可能只能达到生理需求,获得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甚至连第一层次都无法企及,就算在艰难达到第一层次后,第二层次安全需要,它包括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工作职位保障、家庭保障等,此类人达及的可能性也极小。此类人最真实的性格特征就是自卑,就像第一只青蛙口中所说的:“这就是命。”他们的思想愚昧麻木、愚妄无知,它们所处的生活环境黑暗而冷漠,因为得不到第三层次——社交层次中的爱和归属感,所以,在这样消极的生活和社会环境中,大都只能塑造负面和扭曲的心理,可悲的他们永远感受不到自尊自强和自我价值的不断实现和超越。由于先天的来自出身的劣势,他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向命运屈服,而忘记去通过主观能动性改变自身所处的客观的社会和生活环境。可以说,他们是社会的努力,是毫无灵魂、思想和意识的行尸走肉。第二种,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看,其实上述的个体社会心理更为可怕的扭曲化和严重化,其后果往往就是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所以,第二种情况相较第一种而言,它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心理总而言之,最主要的关键可概括为:犯罪主体因为某一犯罪动机而对犯罪客体实施违法行为,而相关办案人员需要揣测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从而最为准确找到罪犯的作案的动机,还原最公平的事实和真相。就像第一只青蛙那样,所谓“这就是命”和“盘起后退等待死亡”只是在它所认知的表面一成不变的环境中所做出的最愚蠢和无谓的选择,但是,环境在特定时间内并非一成不变,所以,这就会产生一种难以想象的后果:一旦他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某一突然恶劣或是更为严重的变故,他的心里就会受到极大的扭曲。当这种心理的冲击全然击溃他最后的心理防线,那么,这一类人的人格就会得到彻底的颠覆,甚至是分裂。通常来说,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所以,当这一类人的思想和心理走向极端化,他们就会出现人格障碍大于理智的反社会行为。根据犯罪行为发生机制,它主要包括渐变型、突变型和机遇型,显而易见,此类人是突变型。犯罪心理学中的心理侧写,与传统刑侦相比,它更具这个时代所以具有的独特性和创新性——这一类人,他们总是行走于这个世界最黑暗的角落,表面上他们如同平常人一样地生活和工作,出没于城市的林立高楼间,甚至,他们有着高等的学历,杰出的工作能力,也能获得不错的机遇,但这一样不会影响他们对这个世界透顶的失望与憎恨,他们性格冷漠孤僻,心理扭曲、压抑,内心却极度渴望热闹的人群,因为在那里,他才能感受到自我的存在与生存的意义。同样,他们一定经历过许多来自于家庭、社会等情感方面的重大创伤,在他们的精神世界中,一旦他们脆弱的情感受到伤害,那么他们整个世界观和价值观都会完全地分崩离析,他们所受到的伤害来源于社会,所以,他们所报复的对象也是社会。由社会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的犯罪心理,最后,他们都会像核反应堆那样,爆炸,然后,剧烈膨胀,想象他们自己是世界的独裁者,自己曾经受到过的创伤都会让社会这一群体和社会中的某些相关个体付出惨痛的代价。

第二类人,他们更为可笑。在社会这一群体中,作为个体,它们是不折不扣的失败者。首先,面对所处的看似固定的环境,所谓“这桶看起来太深了”,这是他们逃避现实的借口,在现实面前,他们只是去目测,而没有亲身去将“目测”付诸于实践;其次,他们认为凭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对自我价值和能力的严重否定,通俗来说,这就是我们口中所说的“自卑”。把鲜奶桶看做第二只青蛙的整个世界,在世界面前,它们不仅逃避现实,而且以一种负面的态度给予自己所谓的“今天死定了”这样极其负面的心理暗示。暗示效应是指无对抗态度下,用含蓄间接的方式对人的心理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使人按照一定的方式行动,或接受一定的态度、意见或信念。自我暗示是一种最为简单的条件反射。举例来说美国的戒烟电话——当一个人的烟瘾上来难以抑制的时候,戒烟者就会给自己一种心理暗示去拨打这个号码,然后,他们就会听到里面令人难受的气喘和咳嗽声。那么,吸烟的人就会在心理上产生对吸烟的厌恶与排斥,从而更乐意戒烟。这种简单的暗示效应,通过咳嗽、气喘的声音,使人们感觉到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之大,从而使人们在心底产生对吸烟的厌恶和恐惧,帮助人们打消烟瘾,得以更积极地戒烟。只是,与此不同的是,青蛙的故事中所阐述的并非积极的心理暗示,由于人的判断和决策过程中,是由人格的“自我部分”综合了个人需要和环境的限制后做出的。这样的决定和判断,就是我们所称之的“主见”。这种主见受到暗示效应的影响,从而做出能反映我们内心真实想法的选择和行为。再次回到这个哲理故事中来,最后,第二只青蛙在说完这一番话后,因为自己最致命的心理暗示,它所做出的选择就是主动沉入桶底淹死。相比第一类人和第三类人,第二类人所反映的个体社会心理在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下,虽然也是悲观、消极的,但相较而言,这类自然人在社会这一宏观整体中却显得更为稀少,因为他们离成功更近,甚至他们离成功更近,甚至触手可及,只是,他们从内心深处否定自己,并且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和自己所面对事物的强大,也正是因为这种物我巨大的差距性的迫近感,是他们的思想和意识变得怯懦、胆小,最后的结局也正是由于他们不愿也不敢去一次又一次尝试而亲手将自己推向深渊。联系犯罪心理学,因为这类人心理和情绪的及不稳定性,他们很可能由于挫折耐受力差而成为情绪型动机犯罪人;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可能——团伙犯罪,其特征包括团伙意识的整合作用、团队情感感染作用、依附于安全的催化作用、权威与服从的统治作用、暗示和模仿心理的诱发作用,以上任意一点,都可能成为第二类人误入歧途、走上不归路的诱因。

这第三类人,显然,他们是胜利者的典范,在一个不变的社会条件和意识形态下,它们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个世界或是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变性与可变性,同样,他们也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所以,在这时,他们自身所具有的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后天在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中所塑造的优良人格就会使他们产生积极的心理,并且,根据他们以往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找到垫脚的东西”“跳出这可怕的桶”成为了他们明确的目标和途径,当具备正确的方法和途径之后所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努力。客观的世界一直生生不息,所以机遇也永无止境。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凡成就事业的人,必离不开水滴石穿的精神。所以,他们所做的不是先妄想凭一己之力改变环境,而是先改变自身所处的并不理想的状态,不断鞭策自己向前,最后,从而达到改变环境和征服环境的目的。这类人,就是上文所提到的亚伯拉罕·马斯洛所提到的五中需求层次中的最高境界,甚至,他们可以做到更高一步的自我超越需求。

在社会生活中,个体受社会的影响,所以我们常常听到一些人抱怨自己所处的环境没有为他的成功创造必要的条件。其实社会对于存在于社会中的个体的影响不在于环境的自身,而在于个体对社会环境的态度和看法。积极和消极两种截不同的态度势必会导致两种相悖的结果,从简单的哲学故事到社会行为、个体心理,再到犯罪心理,其实,三者之间并没有多大的鸿沟,至于最后的结局成败,取决于人本身——既可以战胜自己,也可以毁了自己。我想,这是社会心理学,也是人生哲理。

犯罪行为的演变典例——由社会经历看穿犯罪心理结构

1.犯罪心理的认知结构要素

(1)阴暗的世界观。犯罪主体的世界观最突出的特点是:只看到社会生活中的消极、负面现象,造成对社会现实的严重否定或悖逆。他们为自己的反社会行为找到榜样和口实。阴暗的世界观构成犯罪心理结构的核心和基础。

(2)病变的人生观。犯罪主体的人生观最突出的特点是:极端的惟我化和病态化。例如:许多犯罪者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种极端利己主义的人生信条;许多物欲型犯罪者欣赏“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享乐主义人生观等等,就是这种人生观的体现。病变的人生观驱使人选择病变的人生态度和行为方式。

(3)扭曲的道德观。犯罪主体的道德观最突出的特点是:是非善恶评价混乱、颠倒以及缺乏或丧失“良心”体验。这种道德观使得许多犯罪者在实施违背道德、伤害他人及社会的恶行时缺乏或没有内疚感。例如,犯罪者中所坚持的所谓的“哥们儿义气”、“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是真英雄”等与社会道德相悖的道德观。所以,只能说:扭曲的道德观必然导致人性的扭曲与泯灭。

(4)淡薄的法纪观。犯罪主体的法纪观突出表现为对社会法纪的无知、漠视和敌视。“无知者”一般是文化层次低下者或是一些不学法纪的法盲,他们由于对法纪的无知而“无畏”地去犯罪。例如,有的犯罪者存在“我的孩子想怎样惩罚就怎样惩罚”“没有直接参与拐卖儿童”等糊涂观念。“漠视者”是知晓法纪但轻视或蔑视法纪,对其不屑一顾,造成知法犯法。“敌视者”则是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心理,对法纪心怀仇恨;有意要与之对抗,犯罪心理结构达到不可逆转程度的犯罪者一般属于此种类型。淡薄的法纪观使人有恃无恐甚至铤而走险。

2.犯罪心理结构的特性 : 畸异性、共生性、隐蔽性、驱动性、整体性、客观性。

3.由社会经历阴影导致的系列变态犯罪典例

由于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在刑侦司法系统的刑事的刑事调查研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分析犯罪行为和心理侧写等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认为,犯罪心理学是刑侦界的一大创新性突破,它不仅打破了传统刑侦所固有的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和手段,同时,它也有效避免了传统刑侦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专业人员根据案发现场的物证观察以及案犯所采用的作案手法就可以通过心理侧写对案犯的身高、体重、性格特征和人格缺陷进行最准确的分析,甚至,能够最真实地还原当时罪犯的心理结构、状态和作案动机,当心理侧写师将自己代入罪犯作案时所处的某一特定环境中去后,真相便呼之欲出。

一个犯罪心理学的学科下的典型研究对象正是残暴的变态连环杀手。

美国FBI所列出的七大杀人魔中,我最感兴趣的是1963~1973年犯案的被称之为“女校杀手”和“公路杀手”的Edmund Keper。EdmundKeper所遭受的社会经历和所处环境如下:9岁父母离异;在家庭中扮演着被孤立的角色;母亲在他十岁时将他的私人物品搬至地下室,经常因为她自己的感情不顺而对他施暴;后被送去爷爷奶奶家,在他奶奶眼里他是越看越不顺眼的孩子,所以,她总是习惯性地责骂和贬低他。而同样,因为他在童年和少年时期所受到的身心的摧残,Edmund Keper在父母离异后就产生了一些虐待动物的行为;被赶到地下室后,他开始变得越来越极端,甚至每天幻想一些血淋淋的场面;十五岁时,长期积累怨怒的他先后射杀了她的奶奶和爷爷,却打电话告诉他母亲他的杀人行径,听从母亲的指示等待警方的到来。医师诊断他有人格分裂和心理变态,在精神病院的六年里,狡猾聪明的Edmund Keper很好地伪装自己,遮掩自己的锋芒并在心中执行的系统化的喋血计划,这六年的时间,他表现了自己在许多方面的过人天赋:在当医护助手时读完医院内几乎所有病历资料和测试结果,甚至背下了28种精神测验答案。21岁的Edmund Keper在通过测验后被释放——于是,他的杀人蓝图开始了:短短几年不到的时间,他杀害了十个人,包括他的长辈、母亲和母亲的好友以及六名女学生。最后,结局令人意外的是,他投案自首,妄图“一杀成名”,甚至坦言称“凌虐致死是最适合我的死法”。到现在为止,Edmund Keper成为无数心理学者研究的对象。

令人感到费解的是,我在了解了Edmund Keper的故事后,并没有产生对FBI所公布的其他杀人魔的憎恨与厌恶,在他的身上,我看到的是可悲,是天才的陨落,也是人性的冷漠。

从个人社会心理的角度来说,由于Edmund Keper所成长的社会环境的恶劣,就像上文提及的亚伯拉罕·马斯洛的理论那样,一个人,当他从小面临着第一层次(生理需求)的不确定性以及有关安全、社交、自尊等层次的完全缺失,使年幼的他长期独自处于一个幽暗、封闭和冷漠的社会和精神世界中,从而就造成了他性格和人格上的极度扭曲,也就造成了医生口中所说的“人格分裂”和“心理变态”。在这个案子中,我认为最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一,  成年后的罪犯在每次与母亲争执后,他都会愤然离家然后杀害女孩;最后,当它的所有对生活、家庭和社会的不满与怨恨全部爆发,他就用最残忍的手段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及母亲的好友;

二,  在他待在精神病医院的时期,他努力把自己伪装得和平常人一样,利用自己随和的外表和出色的口才博取他人的信任;

三,  作案后急切被人所知晓,生怕错过一杀成名的可能性;

以上三点我认为最能够反映Edmund Keper的心理状态、动机和性格特征。由此,我可以推断出:首先,他对社会的不满怨恨和所做出的一系列反社会行为大都来自于他破碎、残缺的家庭,进一步而言,可以说是来源于亲人的蔑视,其中的一大部分原因来自于他的母亲;他所认为的世界是冷漠的,毫无人情冷暖可言,在他九岁时,因为家人的排挤和谩骂,使他遭受了很严重的心理阴影,因为没有得到孩子成长所必需的温暖与关爱,所以,在那时,他的心里就开始扭曲,所以,他才会产生虐待小动物等一系列反常行为。他所杀害的对象除了亲人,其他的犯罪客体具有相同的特征,都为女性学生,这就会让人们对于Edmund Keper所选择的作案对象产生费解:为什么他所杀害的对象均为女性?我认为,对于身高一米九三、身材魁梧的他来说,杀害男性也并非难事。所以,在我看来,他所杀害的对象均为女性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其具有的攻击和防御性较弱,而是因为,Edmund Keper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做。他的愤世嫉俗来源于他在社会中曾经受到过的伤害,犯罪心理催生出犯罪行为,而这种犯罪心理的沉积主要来源于他的母亲,从他的成长经历来看,他的父亲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可以完全被忽略的角色,同样在他所沉积的仇恨中也并未出现过类似父亲一样给予他精神折磨的男性角色;杀害他的爷爷我认为完全是处于在他人格分裂时期初次杀人后变态的快感和嗜血的欲望而已,因为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看,他的爷爷也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所以,我认为这才是他选择去杀害女性的主要原因;当矛盾进一步激化,杀害无辜女性已经不能发泄他对这个社会和家庭的愤恨,于是,他内心的矛盾上升到极点,他在最后必定就会杀害带给他无尽痛苦和折磨的母亲。其次,不得不说,Edmund Keper是一个极其狡猾聪明的“变态”,在他待在精神病医院的时期,他可以完全地掩盖自己精神上的变态和一系列反社会情绪,却用杰出的行为方式博取他人的信任,这是非常典型的精神分裂。只是,与许多连环杀手不同的是,他们内心世界对立的人格和精神状态是相反的,许多连环杀手他们由于社会所给予他们的痛苦而报复社会,例如2013年4月15日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罪犯身为犹太人,或许是因为种族仇恨,亦或许是由于民族矛盾,所以,在他眼里,美利坚就是罪恶的象征,所以,这两名犹太籍男子才会不顾无辜民众的生命制造这场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却友好地与他们的亲人与朋友们相处,甚至,嫌疑犯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我认为,这也是人格分裂与畸形发展,因为他们受到的伤害来源于社会,所以个体社会心理被社会所影响而进一步衍生出罪恶的犯罪心理。同样,我认为Edmund Keper也正是这样,只是,伤害源不同,所以他才会杀死亲人而又友好地对待社会中的大多数无关个体。其三,他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且希望被人知晓犯罪行径的行为也很有特点,在大多数罪犯的精神世界,往往符合“兽”“神”理论,所以,作为他们所认为的世界中的最高统治者,他们会尽可能地躲避警方的追捕,通过与他们周旋拖延时间,以犯下跟多的案子挑衅警方;但是Edmund Keper并非如此,他在警方一筹莫展之时却主动跳出来,不符合惯犯的心理结构,这是因为罪犯的童年经历,从他小时候的被人忽视到他后来与长辈隐居深山,他很少接触过最真实的社会,也几乎从未尝过被人重视的滋味,所以,他渴望被人熟知,渴望这种被社会重视的感觉,我认为,这就是一个犯罪主体主动投案的最直接的原因。

(4)犯罪心理结构强化与弱化特征

A. 犯罪心理结构在实现强化的过程中表现出以下明显特征:

第一,犯罪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第二,非法欲望更为强烈;

第三,犯罪经验日益丰富;

第四,犯罪活动向多方向发展和经常化、职业化发展。

第五,反社会意识形成与巩固。

第六,形成犯罪人格。

B.犯罪心理结构弱化的含义

犯罪心理结构弱化,是指由于内在消极因素和外在消极环境因素影响力的减弱或消失,内在积极因素的上升和外在积极环境因素影响力的不断增强,犯罪者的犯罪心理结构走向分化直至瓦解、消失的过程。

这一过程包括三层含义: :

其一,这是犯罪者的犯罪心理结构形成以后走向良性转化的过程,即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为人的不良心理与正常人心理的距离逐渐缩小。

其二,这是犯罪者的犯罪心理结构逐渐分化、解体的过程,即个体的常态心理逐渐战胜、取代畸变心理,其犯罪行为逐渐收敛直至终结。  其三,这是犯罪者悔过自新、重新成为守法社会成员的过程,即个体在经历了脱胎换骨的痛苦斗争之后终于走出犯罪深渊,回归主流社会。

 

总结

尼采说:“一个人活着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当你明确了自己的目标以后,你就会向这个目标奋进,不顾一切去实现他。”也用人说:“心理学是一门与人类幸福密切相关的学科”。确实如此,但同样,罪恶的心理也能给毁了人类的幸福。

社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二者相比,虽然其定义不同,其所涉猎的领域和所研究的对象也大相径庭;但是,犯罪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也就是罪犯,我认为,其实质只是由社会中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其犯罪动机的产生、发展和终结过程表现为萌发、产生、定型和消失四个阶段,社会心理学所最为重视和研究的个体社会心理,正是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所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所以,从某一方面说,犯罪心理学与社会心理有着必然的联系;或者更通俗化地说,犯罪心理是由社会心理中的个体社会心理畸形扭曲的发展和演化。

塞内加可能对二者做了最精妙的解释:“有些罪恶与美德是近邻。”

人的心理世界中、社会中,处处是人生向神与兽的十字路口,是神是兽,一念之间罢了。

 

参考文献

刘奕琳·《浅谈犯罪心理学》

百度文库· 《犯罪心理学》

百度文库 ·《社会心理学》

五十一区·《美国最著名的七个变态连环杀手》

网页·https://wenku.baidu.com/view/16bda6e65ef7ba0d4a733b32.html

网页·http://online.xywy.com/html/changjianjibingwenti/2010/1010/3807290.html

李伟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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