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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通纳》读后感 -和斯通纳相比,我可能更像一个loser

你最初爱的那个人

并不是你最终爱的那个人,

爱不是最终目的

而是一个过程,

借助这个过程,

一个人想去了解另一个人。

—— 约翰·威廉斯

2017.06.13 | NO.187

阅读第八期,书目是美国作家约翰·威廉斯的作品《斯通纳》。

之所以选择这本书,是因为它已经过了宣传期,略过五花八门的评论介绍,才可以好好静下心来读一读这个和我们一样普通而平凡的生命。

出生贫寒的斯通纳,在温水煮青蛙般的岁月中细细熬过为人熟知的劫数:求学、爱情、理想、骨气、追求、冷漠、抉择、认同与死亡。他人生的每一程,都是一场妥协退让与据理力争的战争,读起来令人热血澎湃。

从布恩维尔村的小农庄,到哥伦比亚的大学,斯通纳的生活重心从给瘦骨嶙峋的母牛挤奶,转变成穿黑色绒面呢正装,系领结,在榆林建筑物里学习土壤和化学。生命的轨迹在一堂基础课程——英国文学概论——上发生偏移,干燥的皮革书页散发出异国清香,文字梆梆梆地叩开名为孤独的大门,人意外地走入时间之外。

在书本的腰封上,赫然印着一段文字:即使不能拥有完美的生活,索性追求过完整的自我。第一次看时,我觉得非常非常治愈了,但是,果真如此吗?斯通纳这一生竟然会被概括为「不能拥有完美的生活」?

斯通纳被解读成彻头彻尾的LOSER:一生固守象牙塔,助理教授以上的级别始终都未争取到;出过一两本书,在学术领域不温不火;婚姻名存实亡,深爱的情人也远走他乡……生前不被人推崇,死后被迅速遗忘。

丧吗?这样的人生是否足够称得上颓败了吗?

《三联生活周刊》曾提及一个话题:30岁,你为什么还没有成功?当年张爱玲说了句「出名要趁早」,何曾想到「趁早」的心态越拓越宽,创业要趁早,赚钱要趁早,追梦要趁早,买房要趁早,结婚要趁早,生子要趁早……凡事都要趁早!仿佛而立之年必须完成事业、家庭、社会地位和财富的高度集中,这就等同于「完美的生活」了。

奇怪的是,从什么时候起,我们对于成功的定义变得如此扁平而单一?

于是,我开始怀疑自己对于「完美」「圆满」这一类词的定义是否过于浅薄和狭窄,是不是我一刹那间对它的认同,恰好意味着我也正盲目地跟从着某个所谓个人价值的标准定义。

斯通纳分明是个人生赢家啊!他的一生,那些闪耀的瞬间,甚至比大多数人的一生都要丰富,都要闪亮。

比如,二十多岁的年纪,他及时而大胆地吐露心声,娶了那个令他一见钟情的姑娘。情窦初开,抛却羞涩和怯懦,他费尽心思只为接触和了解那个拥有柔美五官的女孩。他想要送她回家,想去她家做客,想要尽可能多地见面,对于自己的这份「心成目许」,他丝毫不掩饰不回避。

当我们还在为青春疼痛伤春悲秋、为赋新词强说愁时,人家已经果断地摘取激流里一朵浪花,哪有一丝克制,哪有一点犹豫?人与人之间所得的差距,也许就在于这一步未知的勇气。

又比如,步入中年的斯通纳,戴着一副圆眼镜,每天穿过无人的小路,匆匆赶往大学的图书馆和办公室。一战的烈火蔓不断蔓延,爱国青年纷纷投笔从戎,他冒着不爱国的巨大道德风险选择留校任教;把系主任欣赏的学生拒于大学教师队伍之外,坚守底线和原则,只因这位学生虚伪、无知且傲慢,没有为人师表的资格和价值观,以致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工作给了他一种特别的身份感,给了他自尊,成就了他的自我,使他能一直坚持为人的普通。从学生到助教,斯通纳一直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把文学当成信仰,踉踉跄跄里的坚韧耐烦,证明另一种「喂马,劈柴,周游世界」的理想型已经诞生。

再比如,斯通纳也曾拥有过「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这时候,他不再平庸,而是放胆又跟这个世界搏斗了一回,仿佛堂吉诃德遇见自己的乔桑,开始在奥扎克湖旁欢跳,和情人展开一段浪漫的绝唱。

在这里,他的感受力被彻底打通,获得了普通人不可能感受到的隐秘而持久的爱情,这是一种即便不曾拥有过其他任何东西、至少还有过这一刻的孩子气。成年人克制而压抑的皮层已经完全脱落,他们可以彻底向彼此敞开,一起克服即将毁灭的灾难,然后又在面目全非之前回归现实世界。

要说如何认识自我,把自己抛进爱情里似乎是最直接有效的,在这个过程中,你几乎可以发掘出自己和世界关联着的各种状态。

一开始,斯通纳认为爱情是「一种身心纯粹的状态」,幸运的话就可能找到入口的途径,这种不成熟的爱情观导致他走入一段无效婚姻,不能过合法的夫妻生活,分床而眠;后来,斯通纳认为爱情是一种「虚幻宗教的天堂」,人应该「怀着有趣的态度去怀疑它」,这无疑是婚姻给斯通纳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也在帮助他审视婚姻的意义。

直到遇见凯瑟琳,他才发现爱情是「被意志、才智和心灵发现、修改的状态」。多年以后,等到六十多岁的斯通纳翻开凯瑟琳的新书,看见扉页上写着「献给威·斯」时,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他的情感决堤了,失落感喷薄而出,原来爱情并非心灵或者肉体的激情,而是「综合二者的力量」,成为女人的一首诗,喊出「看哪,我活着」!

可以说,在无数微妙的琐事和人生路口上,斯通纳知道合理地抉择,即便任何决定将伴随产生种种挫折,会侵蚀和消耗他的生命,他还是真诚地展现出情感的纵脱、简单明晰的克制。我不明白,娶了想娶的人,爱了想爱的人,做了想做的事,在人类逃脱不过的生老病死的循环中,描绘出自己生生不息的的英雄主义,如果这还不叫完美的生活,那什么才算?

阿波罗神庙的德尔斐神谕写「认识你自己」,这种真谛满足不了那些渴望指点江山挥斥方遒的人心,但绝对算是对自己蜉蝣人间最完美的交代。

再说了,如果真丧得不行,那就喝酒啊,微醺醉倒之后狠狠地嘲笑自己的失意,然后再接受它,就像斯通纳的女儿那样肆无忌惮地酗酒,这才真算是为破碎的美国梦掏心掏肺了一把。

否则,我们就得像斯通纳一样,时时刻刻担忧自我濒临毁灭,找出无用而敏感的生命价值,因为自己很可能是唯一的、可能的读者,然后好好对待这些不知所云的笨拙,经营「一场比生活更重大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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