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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弥留之际》读后感

原创 陈楠 生活光影

类似的话说了那么多遍,我怀疑他自己也由衷地相信了。

两只麻雀既然卖一分银子,若你们的父不同意,一只也不许掉地上。(马太福音)

凡人的确需要深思,但频率无须过高,那是最好的事。

人与机器一般,过多的运转会彻底崩溃,总是要思考,人的精力也会不足的。只要你每天都专心于一件事,不吃着碗里的望着锅里的,老老实实度过每一天,把身体的部件平衡分配,那就是最完美的了。

我也不是喜欢管闲事的,人人心里都有自己的打算,用不着别人来拿主意。

这是苦难的土地,万物都迅若疾风,迅若疾风,根本无关我的意愿。

生而为人,以待长眠。
——
这本书是很意识流了,要一次性看完。我真是不喜欢看这种意识流的作品,是不是我老了脑子不够用了,有时会不知作者所云,看完觉得这不是一次好的阅读体验,我好难喜欢上美国作家写的东西。有网友评论那些深受福克纳影响并最终成功的作家,重要的影响应该就是来自技法而是来自信心和勇气方面的鼓舞,不是那种低层次的‘原来可以这样写’,而是‘老子想怎样写就怎样写’于是就有了技法。网友的评论也是叫我笑了。

福克纳写这本书时三十三岁,他曾说‘作家不需要经济自由,他需要的只是纸和笔。’。就是在这种只有纸和笔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我弥留之际〉这本书六个星期内就完本了。

其实无论是谁,真的也是很难写出这样的作品中,这部作品里,福克纳刻意抽离了所有旁白,把人物推到前台,让他们直接与读者对话。全书由15个叙述者的59段独立组成,无其他旁白,无叙事的主导者,需把彼此独立的众多声音重新拼合,才能够清晰地看到故事的全貌。这强悍的这超意识流的写法,是应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我弥留之际〉是荒诞剧,是超现场主义的文本。写的是美国农民埃斯·本德伦的妻子艾迪劳累一生终将撒手归西,在弥留之际,要求家人将自己的遗体运回娘家杰弗生安葬,本德伦率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整整十天的行程灾难重重:先是大水差点把棺材冲走,后来拉车的骡子被淹死,大火几乎把遗体焚化。长子失去了一条腿,老二发了疯,三子失去了心爱的马,女儿打胎不成,反被药房伙计奸污,小儿子也没有得到想要的小火车,而本德伦装成假牙并娶回一位新太太。
(百度)

看到一些长评里,有很多分析本德伦一家人的性格,我只略看了两篇就没看了,大概是我看黑暗的东西太多了,所以书中所写到关于人性的冷漠,隔阂,丑陋,自私等,我都看得心不起波澜觉得都是正常没什么好惊讶与感慨的,即使一家之主的埃斯从二十二岁时,只因干活时生了一场病,就告诉所有人说他只要出汗,就活不下去了的事。也许是福克纳写得好,也许是我觉得这些东西本也是有些人就是这样的做人,一切都是正常。

书下这两段写法让我印象挺深的。

总得先有条路,人们才想着在它旁边建房子,好通车,还都恨不得就贴在路边上。人啊,总是不定心,成天就想着东游西逛,完全不顾上帝的本意,他可原本是想让人跟树或者玉米一样,老老实实不动弹就好啊呀。要是他想让人这么晃来晃去,他把人造得像条蛇一样﹑肚子贴着地面不就行了吗?他怎么做不到呢。

那时候我就会把言语想成一根长线,细细的,轻轻地飘在天空之中,而行动却笨重而臃肿,永远只能在地面匍匐而行。随着时间的流逝,言语与行动便越隔越远,以致人们再也无法触摸了。罪恶﹑爱和恐惧无非是一些声音罢了,说的人轻飘飘的,何曾真的明了过它们的真意,他们拥抱着它们,便以为自己真的得到了它们。

无风无声,唯有疲态永恒如翻来覆去的手,拔动虚无的琴弦,乐声回响,古老﹑悠长。仿佛我们已随着夕阳永坠:有着喷薄的怒意,姿势却如同再无法恢复生机的僵直玩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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