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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不少社科的书,总体有三种感觉,第一种自己的功力不够,根本看不懂,这种一般是教科书级别的,需要一定的积累;第二种读起来没什么难度,也没什么深度,只是给常识找论据,但理论或观点有不够高阶,适用性不够。
深了读不懂,浅了没营养,怎么办?幸亏还有第三种,能够深入浅出,讲清楚一个观点和理论,并颠覆你的“常识”。
秦晖老师的《传统十论》对我而言,属于第三种。这是一本结合历史学和社会学的读物,聚焦在我们的“传统”究竟是什么?其中的很多观点直接冲击了我知道的“常识”。
中国传统文化并非“儒家文化”
董仲舒的独尊儒术,也并不代表其他家的哲学在中国没有了市场。
恰恰相反,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自于统治阶级的上层建筑,而其理论指导是儒表法里。
中国封建阶级统治的核心是一元的大共同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秦开始,中国就是依秦律的法家治理结构。
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正义优先。而法家的吏治观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安全优先。
正统的儒家为万世开太平的理想,从性本善出发,却没有冲破“法”的核心。无论是王安石的变法、张居正的改革以及效仿明治维新的戊戌变法,当士人阶层试图与皇族“共治”时,都被从“性本恶”出发,行政安全优先,更加务实的玩权力制衡的法家。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大错特错。
原文虽引申自孟子,但却完全庸俗化了,变成了一种法家的实用主义哲学。
按照儒家的观点,独善其身和兼济天下,并不矛盾,而且某种程度上是相互促进,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天人合一,兼济天下的过程,也是一种修行;独善其身的时候,保留一种可能,丰富思想的多样性,也是为兼济天下做贡献。
而法家的实用主义则告诉我们,不得志的时候,以出世的心态,夹着尾巴,管好自己;发达的时候,则要有入世的雄心,登堂入室,帮助皇家这个唯一的大共同体治理国家。这样以来,出世时的知和入世时的行就完全脱节了,甚至会因为你知的是“别人”的行,并未在实践中检验,于是你“行”的时候就效仿之,承祖训,你会变成你不得志时候痛恨的人;
所以,作者强调要反其道而行之,要强调“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其实就是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这也是黄宗羲等新儒家提倡的。
穷的时候,要敢于代言发声,一个人在争自己的权利时,就是在争所有人的权利,如果你沉默,那就是雪崩了,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大权在握时,一定要注意权力的自律,而不能用自己的权力,哪怕是真诚的理想而无限制律人。
无论穷还是达,都要有入世的心态,要知行合一。
传统的平等居然是“成王败寇”
中国传统的平等,并不是通过制度、机制去消灭不平等;而是通过个人的努力和阶级的跃迁,从不平等的跷跷板的低的这一头走到高的那一头。
我们倒是有极为悠久的“平等”传统。但这不是人人平等相待的传统,而是在丛林法则下“平等地”争夺奴役他人之权力的传统。“成者王侯败者贼”(又有“成王败寇”、“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等说法)就是人们对这种“平等竞争”的描述。
这也回答了儒家在“儒表法里”结构中所起的作用。因为儒家心怀天下,面对暴政和昏君,能够取而代之,儒家成为“成王败寇”的华丽包装。
更具现代意义的汉字“平等”二字,却来自同样适用汉字的日本。
同使用汉字的日本在明治维新中,提出了士农工商四民平等的概念。
此所谓四民平等,就是打破传统等级身份壁垒,实行产权自由、公平竞争。这是标准的古典自由主义平等观,即程序平等、基本权利平等。
也许这个定义才是我们所了解的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本义,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程序的正义。
我们需要警惕的是,由于长期儒表法里的一元大共同体的封建毒害,国人的平等概念,并不是人人平等相待的传统,而是在丛林法则下“平等”的争夺奴役他人之权力的传统。如果某个人享受了特权,并不是去消灭特权,而是希望有朝一日自己成为特权阶级,或者通过差序格局走关系。成为自己曾经痛恨的人,也许是国人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