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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医秦明:玩偶》有感

法医秦明系列小说追看到第九本,其实有些审美疲劳了。小说的情节当然一贯的曲折,也仍然会有一些思考:对死亡的思考,对生命的思考,对人生的思考,对人性的思考等等。

正如作者在本书的序言中总结的,由《尸语者》《无声的证词》《第十一根手指》《清道夫》《幸存者》和《偷窥者》六本小说组成的法医秦明系列万象卷,主要是对一些精彩的命案侦破工作进行阐述,通过故事中主人公的经历,感悟世间万象、人性百态。而从众生卷开始,虽然写作风格没有发生变化,主题却有了变化。

《天谴者》讨论的是社会责任感,《遗忘者》讨论的是腐朽的女德思想,而《玩偶》更多是根据作者经办的涉及家暴的案件进行改编的。

当然,照例申明,书中所有人名、地名、故事情节均属虚构,如有雷同,概不负责。书里真实、接地气的内容,便是那些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严谨精神,以及卓越超群的推理细节。

因为是一本悬疑或曰罪案或曰推理题材小说,更多的情节介绍我就不再这里介绍了。但让我联想到最近在《北京档案》杂志2020年第10期上读到的一篇梳理民国期间北平地方法院离婚诉讼档案后的综述文章,根据文章的统计:女性提出离婚的理由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受丈夫虐待(类似于家暴)。

传统中国的婚姻法律规定有着非常明显的男权家族制色彩,清代成文法《大清律例》对离婚的规定多数是不尊重个人意愿的强制离婚,主要指婚姻违反了宗法、社会或者政治秩序,只有少部分尊重个人意愿的离婚规定。

民国时期,随着西方现代民法精神的不断影响,离婚法定理由经历了现代变迁。先是民国初期最高法院运用西方现代民法原则审理案件,解释地方法院疑问,将新民法原则贯彻在司法实践中。

1931年5月5日,《中华民国民法·亲属》正式施行,这些新原则大部分成为成文法规定。其中有关离婚理由的法律规定为民法1049条:“夫妻两(俩)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1052条:“夫妻之一方以他方有左列情形之者为限,得向法院请求离婚:一、重婚者。二、与人通奸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妻对于夫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夫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至不堪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恶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一〇、被處三年以上之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可见新民法废除了所有强制离婚规定,改变了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确定了两性离婚权的平等。这些变化体现了民国时期国人对自由平等精神的追求,女性尤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个人权利。

通过对1942年和1943年北平259起离婚诉讼理由的统计可以发现,以新法定理由起诉离婚的案件达到了233起,以非法定理由起诉的案件只有26起。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案件为199起,男性为60起,女性提出离婚要远多于男性。

在女性提出离婚的理由中,有多达122起女性起诉案件涉及理由是受丈夫虐待,在全部案件中数量最多,占比47.1%,可以说虐妻离婚案是20世纪40年代北平最具代表性的一种离婚诉讼类型。“虐待”是民国时期才出现的一个新法律概念,最高法院认定它为使一方受“身体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的行为,可见虐待作为离婚理由,不仅概念抽象,而且内容宽泛,但妻子们的诉状和庭审答辩提供了虐待的具体内容。文章中根据妻子对丈夫虐待行为的表述,统计了某种行为被提及的次数,并对其进行分类。发现妻子们认为属于虐待的具体行为大体有五类:身体伤害、经济伤害、精神伤害、人身自由伤害和染有恶习,每一类行为下都有若干更具体的行为表现。但只以一种具体行为构成的虐待比较少,它通常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且不同种类的行为构成。

从单一行为被提及的次数来看,殴打是虐待最常见的表现,与之相伴随的往往是不养活和谩骂,它们也是出现频率排前三位的行为。比如18岁的储张氏诉状中说丈夫“非打即骂,不给饱食”。李董氏诉状中说丈夫“虐待终日,打骂冻饿”。这也是小说中作者介绍的常见家暴情形。排在第四位的虐待行为是逼迫为娼,比如,17岁的唐某某诉状中说丈夫“不务正业,终日游手好闲,与匪人为伍,将氏卖入妓院,经氏拒绝,伊竟持刀威迫”。排在第五位的虐待行为是丈夫染有吸毒恶习,烟毒泛滥是近代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吸毒也一跃超过传统的赌博、嫖娼,成为近代以来影响婚姻关系的最大恶习。比如20岁的俞穆氏诉状中说结婚两年之久,丈夫吸毒,无养赡能力,沦为乞丐。

恶意遗弃是女性起诉理由中数量排第二位的,涉及案件61起。和虐待一样,它也是民国时期出现的比较抽象的法律观念,而妻子们也陈述了丈夫的具体行为。首先是丈夫不回家,比如,26岁的戢陈氏诉状中说丈夫“因细故口角,则常夜不返,继而近二三月来,竟日夜不归,终日不归亦为常事,经济来源断绝,日常何以为生,是被告早已有遗弃之恶意”。其次是丈夫将妻子驱逐家门,这种情况下妻子一般只能回到娘家,比如27岁的高董氏诉状中说丈夫“将氏逐于氏娘家住居,不与养赡,已有六年之久”。再次是丈夫没有给够家用生活费,比如20岁的徐白氏诉状中说“不得其饱食暖衣,彼虽收入颇丰,而给家则一星半点”。小说中也有类似的情形。

《法医秦明:玩偶》

刘鑫鑫,二十八岁,性格贤良温顺,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在一家生物制剂公司工作。去年,刘鑫鑫被邀请去她的大学同学、现在的同事兼闺密家里吃饭,认识了闺密老公的同事赵达。赵达认识刘鑫鑫后,立即对她展开了疯狂的攻势。赵达出色的外表、殷实的家境和他猛烈的追求,让从来没有谈过恋爱的刘鑫鑫措手不及,很快陷入了爱的旋涡。两人在认识半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刘鑫鑫就辞去了工作,成了全职太太。
经过两天的忙碌,陈诗羽全面了解了刘鑫鑫和赵达的为人,知道了赵达在婚后不久,就露出了真实的面目,开始殴打刘鑫鑫。只要任何一个不顺心、不满意,就会对刘鑫鑫大打出手。刘鑫鑫有苦难言,却又一直迫于对赵达的畏惧和对未来的担忧而选择隐忍。后来有一次,刘鑫鑫受伤后被许晶看见了,许晶力劝她离婚,可是她回到家里,看到一脸愧疚的赵达,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
结婚一年多,刘鑫鑫被殴打了十余次,报警了好几次,可最终都是以赵达道歉、刘鑫鑫原谅而告终。无论伤得有多重,都是这样。
即便是这次,陈诗羽苦口婆心劝说了她这么久,甚至帮她把后路都想好了,刘鑫鑫还是有诸多顾虑。但两天前,赵达的一个电话,让刘鑫鑫彻底寒心。
这些天来,刘鑫鑫一直在陈诗羽的劝说下,不知道该如何抉择,于是她决定去医院看望一下还在住院的赵达,聊一次,再做决定。她走到赵达病房门口的时候,突然听见了赵达正在打电话。“有什么关系?警察天天找她也没关系。我保证,我稍微低个头,她立即会放弃一切抵抗。”赵达拿着电话,说道,“没事儿啊,有什么事儿?都是一些鸡毛蒜皮,但我告诉你,女人就得打,你不打,她就不听话。”
也正是因为这个电话,刘鑫鑫下定决心要按照陈诗羽之前告诉她的路子走了,她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可见,从《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两性平权开始,西方现代民法观念开始融入中国社会,但客观来说,虽早已进入二十一世纪,但中国传统的男权观念仍然在影响着极个别人的观念。可见,社会的进步发展之路仍然漫长。
谨记于2021年10月29日19时35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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